******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25]政招字第A-067号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 月 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
4.2.文件获取方式:
(1)到******有限公司4层前台购买招标文件。
(2)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购买招标文件金额到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标书登记表》等信息发至******,并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公司后,致电招标代理办理相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手续。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拒绝投标。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缴纳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帐 号:************47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220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
账 号:************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5年5 月3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送至******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5月3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姚工
电 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层5层
联系人:陈霞
电话:0591-******
传真:0591-******
附:领取标书登记表
领取标书登记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 投标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001f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所投合同包号 1 手机:________________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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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米) |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挤出型实壁排水管 | DN315*23.2 1.25mpa | 330 | 302.11 | 99696.30 | ******.66 | 32200.00 |
1-2 | 挤出型实壁排水管 | DN400*29.4 1.25mpa | 1623 | 441.82 | 717073.86 | |||
1-3 | 挤出型实壁排水管 | DN500*36.8 1.25mpa | 330 | 670.53 | 221274.90 | |||
1-4 | 挤出型实壁排水管 | DN630*46.3 1.25mpa | 330 | 1007.5 | 332475.00 | |||
1-5 | 挤出型实壁排水管 | DN800*58.8 1.25mpa | 110 | 2200.26 | 242028.60 |
注:
1、供货期: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该有效期内不含税单价不变,双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费用。
1.2若在合同供货有效期截止之日止合同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供货量的80%,则合同供货有效期自动顺延3个月。若在合同顺延的供货有效期截止之日止,合同供货量仍未达到合同约定供货量的80%,合同供货有效期再自动顺延3个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1.3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际供货量可在合同约定供货量的基础上增幅不超过20%,实际供货量达到合同约定供货量120%时,无论合同有效期是否届满,合同自动终止。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交货时间:招标人分批次下订单,中标人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采购订单后5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送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
4、交货方式:分批次供货。
5、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货物使用当地质量、安监部门的要求。
6、付款方式:本项目货物交货付款。采用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的结算方式。货物经招标人质量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招标人支付该批次货款95%,余5%作为质保金,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待质保期满手续完整且扣除应由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满后一年内,中标人仍未向招标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即卖方自愿放弃质保金。
7、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8、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货物制造、货物装、卸、运输、税金、劳务、运输、管理、保险、售后服务以及对供货产品抽样送检检测等全部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中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全部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超过合同包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9、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0、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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