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在本项目拟采用的管材、阀门等材料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1.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市政给水管网或庭院给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业绩需出具施工合同,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本条业绩要求即可);
1.5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1.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没有尚在执行期的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的处罚(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自然人查询须填写姓名及身份号】;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1.7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主要负责人信息)网页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职责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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