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太湖路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太湖路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评分办法中规定:保安队长和保安副队长:(3)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原高级保安员)得3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得5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安员职业资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已不再分级,原“保安员证”作为水平评价类证书正式取消。自2021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停考,目前为止没有恢复。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认可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保卫管理员与保安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方向相同。我司认为此处评分项“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描述不够严谨,建议修改为:(3)具有高级(三级)保安员职业资格(或三级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5分
答:对应评审项修改为:拟派保安队长(副队长)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原高级保安员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三级/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保卫管理员)得3分;原“保安师及以上”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得5分。
2、问:评分办法中规定拟派保安队长(副队长)******学校安保项目中连续N年及以上担任保安队长或副队长工作经历,可进行相应赋分。因不同保安服务项目中岗位设置也均不同,有的项目设置项目经理岗位,有的项目设置保安队长岗位,但身份等级、岗位职责都相同。请问:拟派的保安队长、副队长的身份,在同类服务业绩中,若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同等类似身份,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某一业绩合同中,本次拟派保安队长(副队长)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同等类似身份,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不含合同甲方各部门公章),证明材料中须列明人员姓名、在该项目所任的职位等同于保安队长(副队长)、甲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针对上述证明材料,如采购人存疑,可向对应合同甲方进行函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3、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14日14点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联系方式:宣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鼎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65860136-8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浩扬、张春梅
电话:******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