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
补充通知(002)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长乐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158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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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2节 二、资格审查 办法和评审标准第5条 |
详见通用本 |
补充: (10)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11)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 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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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2节 二、资格审查 办法和评审标准第5条 |
详见通用本 |
补充: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11)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2、本项目红线图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
本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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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