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8024 ******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法院拟需劳务派遣人员67人,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或远程解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法院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站前街民主路4号 联系人: 宋梓瑜 联系方式: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9号环宇世纪星城C座1504 联系方式:崔阳 ******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沈阳砂山支行 账 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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