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肝素钠及肠衣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肝素钠及肠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肝素钠及肠衣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中心地理坐标:85°37'02.617"E,44°24'07.920"N。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年产8吨肝素钠及200万把肠衣生产线,总建筑面积24197.66平方米,1#仓库综合楼5184平方米,6栋车间18792平方米,3栋门房178.7平方米,配电房42.96平方米等配套设施,购置微电脑恒温粗品肝素钠粉碎机、不锈钢粉碎机、肝******消防、环保、供电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哈拉干德工业园区产业孵化园黄河路1-76号
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14号楼401室
联系人:雷雨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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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