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中溪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山门北路6-1号08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项目-凤凰路及凤凰支路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NGS-GC-GK-******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4日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唐山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川西路3#、唐山路北区华岩北路20号
投标报价:******.22元
工期:109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付林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575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2022年卫国路(建华道-翔云道)翻修改造工程
2、海港经济开发区铁路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清河南北路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企业奖项:1、2022年卫国路(建华道一翔云道)翻修改造工程荣获2023年度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2、2022年银河路(城建界-102国道)维护提升工程荣获2023年度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小区******幼儿园幢
投标报价:******.63元
项目负责人:刘云
证书编号:皖******7448
企业业绩:1、永乐路(明湖大道-龙兴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2、琅琊新区银山路、长江路改造工程
企业奖项:1、琅琊新区银山路、长江路改造工程荣获2023年度滁州市建设工程“琅琊杯”(市优质工程)
2、永乐路(明湖大道-龙兴路)工程总承包项目荣获2023年度滁州市建设工程“琅琊杯”(市优质工程)
名称:安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B幢6001号、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投标报价:******.50元
项目负责人:盛丹
证书编号:皖******4236
企业业绩:******大学科技园(一期)金山南路(常合高速南~河海大道)市政工程总承包
2、星港路(K0+000-K1+930)市政工程
企业奖项:******大学科技园(一期)金山南路(常合高速南~河海大道)市政工程总承包荣获2024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
2、枫尚路(东方大道-东方二路)新建工程荣获2024年度常州市市政优质工程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未见联合体成员签章,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未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名称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附录1,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附录1,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第3.1项第(2)条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1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朱工(招标人)、黄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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