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
招标代理服务
******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受 ******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CEG-************
2、项目名称:S48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德上高速至济广高速段招标代理服务。
3、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招标需要,负责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帮助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余家庄西侧德上高速K33+600附近,自东向西与德上高速交叉设置山南枢纽互通,在孙岗镇南侧设置孙岗互通连接规划G237,跨越规划G237,路线继续向西,于枣树林设置南五十铺互通连接G237六舒线,经南五十铺工业园上跨G237六舒线与杭淠干渠后进入先生店镇及张店镇,在张店镇谢家庄跨越规划省道S240,向西于赵咀上跨思古潭河后进入中店镇,在中店镇仓房村设置中店互通连接现状S240,向西下穿现状S240后,于中店镇松棵庄东侧设置中店服务区,路线继续向西在杨小桥村进入裕安区青山乡,在文家庄设置青山互通连接G105,路线继续往西,在青山乡土门店跨越G105与淠河总干渠,路线在苏埠镇陵波村下穿规划六庆铁路,设苏埠枢纽与G35济广高速交叉,并预留路线向西延伸的条件。主线全长37.803km,其中合肥段长4.269km,六安段长33.534km;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610353.16万元,其中建安费366319.94万元,征迁费141009.48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招标代理业绩: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标代理业绩。
注:①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影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招标内容等评审信息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所附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招标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代理项目业绩的招标公告网址链接及网页截图或发放给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
②相关的招标代理指投资人(含特许经营者或社会资本)或施工或勘察设计或施工监理等招标代理服务。
3、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报价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控制价为80%,约26.17万元(含税),计算基数以中标价为准;因电子化招采平台系统格式要求,投标人填报投标报价时将费率换算成具体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阶段将以投标人报价清单中所填列具体金额作为有效评标价,最终合同签订时以费率计算咨询服务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无需ca锁),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零元整(0元)。
3、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采购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4、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2日9:00前进行网上报价,并将所有附件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传系统。无需线下送标、邮寄。
2、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未上传签字盖章的附件资料、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等报价均无效,如网上报价与上传附件不一致者,以网上报价为准。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有权向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有限公司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办法》主要条款如下:
第九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为已成功报名且购买了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因招标公告载明条件导致供应商被限制报名的除外。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日内或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质疑,同时将质疑内容发送至招标部门指定邮箱。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同对招标文件的认同,不得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起质疑或投诉。
第十一条 供应商提起质疑,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提交书面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具体、明确的质疑请求;
(七)质疑提起日期。
质疑函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必须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存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作出说明的,上述单位及人员应当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照投诉人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三十三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未查证属实前,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
(二)必要时需要投诉人配合调查但投诉人拒绝的;
(三)经调查发现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投诉人不能及时补充材料的。
************集团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一)捏造或歪曲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四)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七、联系方法
******集团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大厦
联系人:方工,电话:0551-******
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监察部门。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大厦15楼纪检室
联系人:杨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