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
一、主要功能及实现目标:
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上级部署或集体研究决定的稽核检查和工作调研、办理公共事务、机要通讯、重要公务接待、抗旱救灾或突发事件、单位集体活动、大型公务活动及其它。
二、技术要求及服务标准:
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2.供应商提供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适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15辆,包括5座小型轿车、5座越野车、7座合资商务车、15座中型客车、20-39座大型客车况好,外观整洁、内饰干净。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五年内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4.供应商提供车辆所购保险为全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等。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责件险不低于100万,如因供应商车辆事故导致刑事、行政、民事等责任,均由 供应商独立承担,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害,应由供应商承担甲方全部损失,保险赔付差额部分,由供应商赔付。
5.供应商为车辆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年龄在26(含)周岁以上,55(含)周岁以下,并持有相对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提供5名以上驾驶员)。6.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使用礼貌用语,并保持车内外清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 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所在租赁公司承担。如因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工作延时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7.供应商提供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采购人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采购人用车期间,供应商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负责油费,车辆停泊,高速公路费,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供应商负责。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周期:365天
采购成本价:¥0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
报名结束时间:2025-09-19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9-16 16:50:12
采购编号:HLJGCYC************972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租赁备案登记证》。2.供应商提供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用于随时可适配的各种车型不少于15辆,包括5座小型轿车、5座越野车、7座合资商务车、15座中型客车、20-39座大型客车况好,外观整洁、内饰干净。3.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五年内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4.服务车辆具备商业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