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要求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领班(项目负责人)1名(不超过40周岁)、中厨2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配菜1人、冷菜1人、打杂2人、服务员8人(不超过35周岁,包括每天晚上的值班服务员1人)】。工作日(含周六)大厅午餐每天约有220人左右就餐,包厢每月约有80-100桌。食材及水、电、气等原材料供应由采购人负责,食堂就餐统一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安排。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含试用期叁个月),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测评,每月满意率均须高于80%,则服务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如月满意率低于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确保食堂餐饮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及高效化。
验收标准:委托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行业标准不一致处以最高标准执行)。
按照招标文件及代理合同的相关要求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联系人:束慧琳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冯建兰、高娟
联系电话: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建兰、高娟
电话:051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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