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YACG-******
项目名称: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8,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8,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8,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8,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蜀河流域潘家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报告:提供20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本企业注册;(8)本项目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至 2025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获取采购文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旬阳市经济贸易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涧沟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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