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阜淮高速阜南方集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交工检测(二次)
标段/包编号:FW******1326/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标时间:2025-08-19 10:35:17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19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22 18:00:00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
阜淮高速阜南方集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
程交工检测(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阜淮高速阜南方集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交工检测(二次)公开询比的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8月19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响应报价(元) | 玖万伍仟零壹拾玖元整(¥95019.00) | 玖万陆仟陆佰贰拾捌元整(¥96628.00) | 玖万柒仟玖佰捌拾陆元整(¥97986.00) |
服务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投标人 业绩 | 1. 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2. G4221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钢结构交工检测WLGJG-JC; 3. G42S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桐城段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4. 京新高速(G7)梧桐大泉至木垒段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检 测项目BMJC-1标段; 5.G36 宁洛高速公路明光至蚌埠段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检测、交通安 全设施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桥梁荷载试验检测; 6.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 量检测。 | 1.济潍、临临等两个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及沾临、济高等六个项目房建和钢结构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检测三标段; 2.陕西省合阳至铜川、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 | 1.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检测1标技术服务; 2.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3.贵州省湄潭至石阡高速公路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外观检查评定、上部结构实体检测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宿健 | 李光华 | 高德虎 |
资格证 | (公路)检师******S副研究员 | (公路)检师******G高级工程师 | (公路)检师******D 高级工程师 |
| 业绩 | 1、青海省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交工验收前检 测及桥梁荷载试验技术服务; 2、G4221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 段钢结构交工检测; 3、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改建工程萧山段交工质量 检测; 4、国道310线大力加山至循化、循化至隆务峡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及交工验收前检测项 目; | 1. 济潍、临临等两个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及沾临、济高等六个项目房建和钢结构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检测三标段; 2. 陕西省合阳至铜川、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 | 1.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项目交工检测服务; 2. 广州从化至清远连州高速公路工程交工检测1标技术服务;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2日
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西藏路1666号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1栋,联系电话:0551-******。
2025年8月19日
第1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
项目负责人:宿建
项目负责人证书:(公路)检师******S
资格能力条件:副研究员
其他事项:
第2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
项目负责人:李光华
项目负责人证书:(公路)检师******G
资格能力条件:高级工程师
其他事项:
第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
项目负责人:高德虎
项目负责人证书:(公路)检师******D
资格能力条件:高级工程师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