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2025-09-17 09: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8-14 17:3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9-03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9-17 09:00 |
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监理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5年9月17日9时00分00秒。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发生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委托人批准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否则监理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修改为“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发生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委托人批准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否则监理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