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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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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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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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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09:00 |
宁德市闽海路(漳湾大道至塘一路段)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的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现对宁德市闽海路(漳湾大道至塘一路段)道路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文件的有关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说明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提问1:1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0条款号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道桥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1、1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0条款号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道桥设计专业负责人/人,资格(职称):/。本项目是道路工程,建议增加道桥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道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答:采纳意见,经研究决定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0条款号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新增道桥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问2:2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9条款号35.1其他:19、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10%。如需缴纳履约担保金,应在合同支付条款增加合同金额10%作为定金。按照现行设计招标惯例,建议取消履约担保条款。
答:保留履约担保,补充定金详见补充通知1。
提问3:74页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序号4条款号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最终以经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的批准的概算中建安费的金额和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以上所述,概算中建安费的金额和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以哪个为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62页,应以批准的概算建安费为计费额。
答:详见补充通知1。
提问4:75页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格式)序号7条款号,10.3、10.4定金、进度款中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 15 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 35%;与17页的的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号里面: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40%,存在矛盾。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78页,城市道路初步设计占比应为45%,需修改。
答: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支付的设计费用比例仅为部分进度款,与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占比无关。
二、补充通知内容: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10.3、10.4条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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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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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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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1.设计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15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设计费总额的15%;
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15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35%;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经图审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90%;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注:本项目若采取分段施工,则每阶段施工图设计单独核算支付设计费进度款。最终施工图阶段设计费按照建设单位对应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总额为基数的60%进行结算,其中完成每阶段施工图设计支付至对应总额的90% 。
4.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95%;
5.档案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实际设计费;
6.款项支付前需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审核后拨付,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审核时间不计入相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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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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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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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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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1、设计费******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本项目实际设计费总额为按经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费概算金额为计费额的设计费总额的40%+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审定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计费额的设计费总额的60%计取)
1.收到设计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且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后的15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定金;
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15日内,支付至以经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费概算金额为计费额的设计费总额的35%;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并经图审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90%;在本期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注:本项目若采取分段施工,则每阶段施工图设计单独核算支付设计费进度款。最终施工图阶段设计费按照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累加值为基数的60%进行结算,其中完成每阶段施工图设计支付至对应总额的90%。
4.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实际设计费总额的95%;
5.档案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实际设计费;
6.款项支付前需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审核后拨付,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审核时间不计入相关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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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并经常登入公告网站,以免错过补遗资料,由于投标人未自行查询相应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造成的投标错误、失误、废标等情况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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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8日
答疑纪要.pdf